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自查和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1-08-22 访问次数: 131

       根据上海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的要求,为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开展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和演练。各二级单位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宿舍防火、实验室安全以及逃生方式和方法为主;其次,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各单位、各楼宇组织一次逃生演练,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逃生演练,要让每一位师生员工熟悉逃生出口和路线,掌握安全逃生的正确方式和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或实验,要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必要演练,确保稳妥处置各类事故。

二、开展一次普遍的安全自查、自纠。从通知即日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要组织一次自下而上的安全自查,检查重点区域:

1.各高层建筑及其所有地下空间和楼顶、“三合一”场所(生产、生活、办公)、出租房;

2.学生宿舍、留学生宿舍、单身教职工集体宿舍;

3.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

4.图书馆、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商业一条街;

5.建筑施工工地;

6.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家属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各单位须严格禁止使用违章电器,规范接电设备的使用,杜绝违章用电行为;加强公共部位管理,确保各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在自查期间查出的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理违章电器。

三、校内各商店严禁出售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违章电器。

四、保卫处、安全办等职能部门要对全校公共部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及其他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五、防火安全工作自查不认真,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者,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做出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华东理工大学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