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各学院及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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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市教委安全办拟定于近期举办本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学院及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尚未参加过消防培训及2008年12月前虽经培训至今未参加复训的上述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有上海市消防学校提供教材并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颁发由消防局、市教委安全办联合核准的上岗证书。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形势与对策、逃生疏散应急预案制定、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等内容。 三、课时安排 1、11月5日(周一)上午8:30前报到;报到时需交纳400元和本人1寸报名彩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报名序号(当日报到时详见公布栏中的学员信息)”; 2、授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由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午餐; 3、11月6日(周二)下午13:00考试。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11月5日-11月6日。 培训地点: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第六教学楼108教室(西校区商学院),参加培训的各位同志,请自行安排往返。 请各学院和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于10月29日前根据附近表格内容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报保卫处,过时不候。(联系人:黄磊 64253129)。 保卫处 二○一二年十月廿三日 附件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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