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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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突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措施到位。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保障处、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区管委会 成员:由党办、校办、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教务处、信息化办公室、基建处、实验室与装备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全办、校修建公司、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有关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其处置预案,抓好防范工作; (3)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接受并答复各单位(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请示; (4)及时向学校党政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4工作任务 4.1自然灾害发生前任务 (1)学校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根据学校“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按各自的职责展开工作; (2)学校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根据学校“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对学校各单位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2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任务 (1)处置工作组立即形成有效的指挥系统,全盘掌握情况; (2)应急人员到位; (3)专业队伍就位; (4)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掌握“灾情、民情、校情”,做好信息传递。 4.3自然灾害发生后任务 学校防自然灾害处置小组根据学校“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后,重点应转向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5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1)建立校、职能部门和各实验室、办公室三级责任制; (2)做好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工作; (3)校部、各部门做好必要的防自然灾害准备工作及前期检查工作。 6自然灾害前的具体工作 (1)组织对全校下水总管进行疏通(由修建公司负责); (2)进行全校建筑物屋面天沟和落水管疏通(由修建公司负责); (3)建筑物避雷设施检查(安全办负责); (4)配备防自然灾害抢险器材(已列清单由修建公司负责,校产企业的防自然灾害物资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各企业负责,基建工地的防自然灾害物资由基建处会同各施工单位负责); (5)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对全校大树、烟囱和教室、宿舍(尤其是高层公寓)的电线、空调室外机等悬挂物及门窗玻璃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全校办公楼、实验室的检查、维护由实验室装备处负责;校产系统的检查、维护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大树的加固、排水泵站设备及集体宿舍、家属区的屋面清淤由修建公司负责; (6)宣传教育工作: ① 对家属住宅区域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宣传(物业管理部负责); ② 对学生宿舍、教室区域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宣传(宿教管理部负责); ③ 对全校实验室、办公楼区域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宣传(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 ④ 对各校办企业进行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⑤ 对建筑工地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宣传教育(基建处负责)。 7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具体工作 (1)及时抢修损坏的校内各项设施,提供抢险物资(修建公司负责); (2)及时开展排涝工作(防自然灾害抢修小组合同各部门、各单位进行); (3)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及转移(校医院负责); (4)提供必要的生活、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处负责); (5)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抢修和维护通讯线路(通信管理部、网络中心负责); (6)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信息联系及校办协调工作(党办、校办负责);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负责); 8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具体工作 8.1 灾后救助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相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8)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9)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2 恢复重建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9自然灾害期间值班电话(24小时)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64252518 奉贤校区电话:33612041 金山校区电话:67268261 动力科值班室电话:64252440(徐汇)33612440(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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