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的通知》精神,健全大学生安全教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教育新模式,切实拓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渠道,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我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落实工作职责
(一)、成立安全教育网络学习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宝国(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
成员单位:保卫处、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信息办、各学院学工委等,由保卫处作为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和大学生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的牵头部门。各部门、各院系需确定责任人和专管员。
(二)、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 保卫处:全面负责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大学生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的工作;负责联络市教委和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监督并落实各项工作。
2、 学工部(处):负责建立要求学生参与学习和考试的导向机制,向各学院具体部署和监督大学生参与网络学习和考试工作开展。
3、教务处:负责向保卫处提供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学院、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入学年份等)。
4、 各学院学工委: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课程学习和标准化考试的组织、发动、落实、监督等的具体事项,确保学生参加考试。
5、宣传部:加强舆论引导,推广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
6、信息办:负责提供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的技术支持。
二、安全教育网络课堂学习和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相关事宜
(一)系统登录
安全教育网络课堂和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系统可以通过“华东理工大学保卫处”网站(http://bwc.ecust.edu.cn/)上的专门链接或者通过保卫处公众微信号“平安华理”登录后,进行学习和考试;也可以在手机端下载“超星学习通”APP和“安全教育考试”APP进行学习和考试。两个系统的用户手册可以在“华东理工大学保卫处”网站或者公众微信号“平安华理”下载和阅览。学生第一次登陆需激活后方可实名登陆。
(二)安全教育网络课堂
1、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网络课堂包含校园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心理健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与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安全教育课程。
2、学习对象及相关要求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安全教育网络课堂学习。
(2)未参加学校开设的安全教育课程的学生,应当主动参加安全教育网络课堂学习。
(3)安全教育网络课堂一共32课时,每位学生应该修满28课时。修读学生应当在大一、大二学年内完成。
(三)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
1、考试要求和成绩记载
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包含试题练习、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学生需完成两次模拟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预约正式考试。正式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通过,达到90分以上为优良。达到优良等级的学生可在考试后打印《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证书》。如第一次正式考试成绩不合格,可申请补考一次,但补考前须再次完成两次模拟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预约。
2、考试对象及其他事项
(1)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须参加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
(2)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一般在每年4月-6月进行,每年测试一个年级,考试对象为在考试当年的前一年入学的在校学生,今年考试对象为2016级本科生。
(3)由于今年是第一年,故市教委将考试截止时间放宽至9月30日。为避免在截至日期前网络过分拥堵而错过考试机会,建议学生六月份完成预约和考试,或者在暑假期间自行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标准化考试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推进安全育人、提高学生安全素养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各学院要做到安全教育线上、线下全覆盖;做到参加标准化考试的人数须达到应试人数的100%。从2018年起,参加标准化考试且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学院,方可申报“安全文明单位”;参加标准化考试且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方可参评“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分管院领导牵头的工作班子予以推进,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定专管员负责。请各学院在6月9日前将专管员名单报保卫处,联系人高德君,联系电话64253421。
(三)各学院要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网络课堂学习和参加标准化考试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于没有条件自行学习、考试的学生,可以组织集中学习或提供相应的学习、考试工具。
(四)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强化课堂教学作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渠道功能。除课堂教育和网络教学外,将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大学生安全教育网络教学和标准化考试从《通知》发布起实施 。
华东理工大学
2017年6月5日